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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乡县助剂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 基本情况:
平乡县助剂厂(现已更名为河北金日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平乡镇大东门村东,占地面积约17.2亩(约13069m2)。原平乡县助剂厂建设于1995年,2002年进行了扩建,2006年由于原有成品仓库已不能满足需求,于厂区南侧增加了建设成品库1座。原平乡县助剂厂于2016年停产搬迁,截止目前,原场地内主要生产设备均已拆除,主要构筑物尚未拆除。
2. 未来规划:
据平乡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原企业所在区域土地属于建设用地,但具体规划用途尚未明确。
3. 主要产品:
原平乡县助剂厂生产能力为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年产量为500吨,电镀助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年产量为300吨,镀锌添加剂(氯化钾(钠)酸性电镀助剂)年产量为1000吨。
4. 地理位置:
原平乡县助剂厂场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西南,平乡镇大东门村东,占地面积约13069m2。区域中心点坐标为N 36°58′29.90″、E 114°55′40.60″,场地南侧紧邻邢临公路,东侧为玉米收购点和门市,北侧为大东门村农田,西侧为沙场和门市。
5. 具体工作:
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8日:现场初步踏勘、资料搜集与分析总结
2018年12月03日-2018年12月04日(2天):初步调查土壤取样,共设11个采样点位。
2018年12月07日-2018年12月17日:样品分析检测
2018年12月:编制原平乡县助剂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2019年1月13日:在石家庄召开《原平乡县助剂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并顺利通过评审。
6. 识别及检测因子:
通过对场地内可能的污染因子及主要工艺流程及所有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等的毒性、致癌性,环境迁移转化等途径的分析,为了充分调查场地的潜在污染,对于场地识别中疑似污染区域的调查所有点位,进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SVOCs(共21项,含11项必测项)、VOCs(共31项,含21项必测项)进行检测。并且在锅炉房及煤场区域的化料室附近,部分生产车间区域,脂肪醇原料库区域对疑似污染物质石油烃进行关注。
7. 统计信息:
本次调查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场地内疑似污染区域分布情况布设11个土壤取样点位,获取不同深度土壤样品44个(40个样品,4个平行样),工程钻探合计进尺62.8m,送检样品数44个,主要分析检测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SVOCs、总石油烃等因子,统计如下:pH(44)重金属(44)、VOCs(44)、SVOCs(44)、石油烃(24)。
8. 调查结论:
经过场地初步调查,可以确定场地历史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重金属、VOCs、SVOCs、总石油烃等几类场地特征污染物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场地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场地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河北金日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彦坡
联系电话:03197895130
编制单位: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雄
联系电话:0311-66032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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